业务介绍
为符合事项办理条件的个人提供档案转出服务。
办理流程
可选择线上办理或线下窗口办理
选项一:线上办理
一、网办平台登录后选择“档案接收和转递”模块提交申请
(一)PC端登录
1、打开福建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rsda.com;
2、闽政通APP扫描二维码,实名认证登入,授权后即可进入首页开始使用。
(二)手机端闽政通APP登录
1、实名认证登入闽政通APP,点击搜索框,输入 “档案服务”;
2、选择“流动人员档案服务”后点击进入,授权后即可进入首页开始使用。
(三)微信小程序登录
进入微信,点击搜索框,输入:福建省流动人员档案公共服务平台,选择小程序,出现【福建省流动人员档案公共服务平台】后点击“微信一键登入”,授权后即可进入首页开始使用。
二、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转出条件
1、审核合格的:档案转出。
2、缺少关键材料的,申请人签订《转出人事档案缺少材料告知承诺书》作书面知情说明或补充材料后予以转出。
(关键材料一般是指用于核定流动人员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
3、不符合转递规定的,不得转出。
选项二:窗口办理
一、所需材料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原件(调档函内容应包含调档事由、调档单位全称、单位(机要)地址、单位联系电话、调档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等信息)。
① 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或被国有企业单位录(聘)用的,由录取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调档函;
② 因升学调档的,由录取学校出具调档函或凭录取通知书转档;
③ 应征入伍的可持武装部门出具的调档函调档;
④ 非国有单位由委托管理其人事档案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出具调档函。
2、《调档申请》,可现场填写,也可下载填写后交由代办人。
3、属于单位委托集体存档人员,需提供委托单位同意解除单位委托集体存档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材料。
注:党组织关系和户籍关系隶属我中心的,办理档案转出时,党员组织关系和户籍关系应一并转出。
二、办理方式
1、本人办理: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委托代办: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受托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出示核对)及本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全文手写,内容含委托事由、委托人及受托人信息、联系方式等内容,并有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的签字及手印。
3、档案接收单位派专人领取档案的:由所派专人持《调档函》原件、单位介绍信及所派专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办理。
注意事项
1、档案中借出的材料须先归还,方可办理调档手续。
2、调档函上公章模糊不清、重叠的,都需重新盖章。
3、调档函只盖骑逢章,无完整公章的,需重新盖章。
4、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档案于2015年1月1月前寄存我中心的存档人员,需缴清2014年12月31日前人事代理费;中共党员还须缴纳党费。
办理时限
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收到转递申请10个工作日内将档案转出或拒绝转出。
附件1:授权委托书(参照模版)
附件2:调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