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为符合事项办理条件的个人提供借用集体户口单页服务。
申请材料
1、本人办理: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代办: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受托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出示核对)及本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全文手写,内容含委托事由、委托人及受托人信息、联系方式等内容,并有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的签字及手印。
3、单位委托集体存档人员:提供单位代办人员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单位介绍信应注明办理事项、指派专人的信息。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材料。
2、机构工作人员开具借出凭条,申请人在借条上签字。
3、机构工作人员取出户口单页原件给申请人。
注意事项
1、档案不在青年人才中心,户口相关证明无法出具。
2、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档案于2015年1月1月前寄存我中心的存档人员,需缴清2014年12月31日前人事代理费;中共党员还须缴纳党费。
3、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须办理人自行咨询迁入地公安部门确认所需材料,迁出后须提交一份新的个人户口单页复印件给人才中心留存归档。
4、需要借用户主页原件时应提供需求依据。
办理时限
办理材料齐全,服务窗口即时受理,即时办结。
附件:授权委托书(参照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