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相关单位开展政审考察、选拔录(聘)用,人才引进,职称评审,表彰奖励,因公出国(境),社会保险,巡视巡察等工作可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申请条件
查档单位应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它设有党委(含独立总支)的用人单位。
申请材料
1、查阅单位出具单位介绍信(申明查阅事由,注明指派查档人姓名,有效证件号及查阅对象姓名、有效证件号、查档名册),介绍信及查档名册应加盖查阅单位公章。
2、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当2人以上,一般为中共党员。
3、被查阅人是以单位名义委托集体存档的,还需提交委托单位介绍信。
办理流程
1、查阅人员出示单位介绍信、查阅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明查阅理由,如实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申请表。
查阅人的有效证件不仅限于身份证,还包括:社保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中国人员武装警察警官证及其他身份证件。
2、人才中心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或提供哪些档案材料供查查阅。
3、查阅人在指定阅档区,规定时限内完成查阅,不得将档案携出室外。
(1)档案查阅严禁篡改、伪造、抽取、撤换、添加、涂改、圈划、折叠、损毁档案材料,严禁擅自向外公开、泄露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
(2)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相关负责人,经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
(3)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人员的人事档案。
注意事项
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才中心要从严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予以查档单位阅档;不符合规定的,解释相关规定。